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、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管理规定,防患于未然,提高学生的自防、自卫、自治、自救能力,确保学生的人身和物品安全,按照学校相关规定,特制定以下承诺:
1、严禁任何个人或团体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或旅游。2、学生在社会上的任何活动必须经家长同意或陪同完成。3、严禁学生进入游戏厅、歌舞厅、网吧、台球室等娱乐场所。4、遵守交通法规,右侧通行,横穿马一定要走人行横道,注意来往车辆。5、外出注意防窃。不乘坐无车牌、无行驶证、无养路费行驶的机动车辆。6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不到无证小商贩处买食品,不购买无厂名、无厂址、无生产日期的食品,防止食物中毒。7、预防各种传染病,若患传染性疾病或者其它疾病,要及时到医院就医,做好防治工作。8、远离施工现场。9、注意用电安全,不违章使用电器。10、遇雷雨天气,不得在大树、高大建筑物下避雨,并注意无盖下水道,不在危险房屋、墙壁下逗留。11、远离毒品、不玩火或易爆易燃物品12、严禁野浴。13、注意防骗,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。14、天气炎热,及时降温,预防中暑。15、学习地震的意识和自救方法。16、遇有危险情况要及时呼救并报警,报警电话110。
以上内容学校已经于2009年7月3日在教室进行宣讲。
本人郑重承诺,以上规定已知晓,并保证在假期中严格遵守,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。